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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车祸后卧病在床 爱心法官送赔偿款上门
  • 来源:考驾照网    更新时间:2013-08-01 11:28

  村妇车祸后卧病在床 爱心法官送赔偿款上门

  “感谢你们及时帮我要到了赔偿款,让我这个残疾人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真心感谢法官们!”7月11日,榕江县法院法官经多次调解,成功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标的为28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7月16日,当原告张某从承办法官手中接过被告支付的5万元赔偿款时,激动地说道。

  2011年11月2日,原告张某乘坐被告张某某驾驶的皮卡车去从江县停洞镇办事,当晚8点,车辆行至榕江县古州镇八吉村滚玉路口处,由于操作不当,皮卡车翻下路外坎,导致原告受伤,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终身残废。案发后,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已主动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经查,被告张某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12年10月28日,原告张某及家属到榕江县法院起诉被告张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和费用共计1047884.64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张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做好对原告张某的赔偿,同时也在积极筹措资金随时赔付。而原告及其亲属也表示可以接受调解。基于以上情况,案件承办法官本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原则,在案件立案后至庭审前,由承办法官、审判长、庭长多次“梯次调解”,做好当事双方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7月11日,经多次调解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和费用28万元,分两笔付清,被告承担该案的诉讼费,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根据调解内容,承办法官及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

  目前,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首笔款项10万元中的5万元,余款将于2014年10月30日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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