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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料有哪些
  • 来源:考驾照网    更新时间:2021-06-03 11:37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料有哪些?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4、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二、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发生交通事故后,并不能马上做伤残鉴定,对于受害人来讲,必须要等到伤情相对稳定后,才能通过律师事务所或交警队做伤残鉴定,在没有做伤残鉴定之前,医院出的各种诊断报告都一定要妥善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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